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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2发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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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位团支书: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科大政发2017[7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请大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流程,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评定与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共分三个部分:基本素质测评(10%)、知识与学习能力测评(60%)和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20%)、体育美育劳育(10%)。

现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素质测评:学生在系统内完成个人自评(30%)、学生班级互评(40%)、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30%)三个环节(注:现已开发完成移动端部分测评模块,学生可登录科大微信企业号,进入综合素质测评板块,完成自评和互评环节。)自评和互评在9月22日(星期四)22:00之前完成,教师评价在9月24日(星期六)晚22:00之前完成

基本素质测评计分细则

1、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学习态度、组织纪律、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基本素质测评共五个考核项目,每项基准分为20分。

2、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与日常表现考核的综合得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采取个人小结和师生民主评议形式按百分制进行评价。各班级学生可参考附表1考核内容开展自评A1、互评A2和教师评价A3(三项占比分别为30%、40%、30%),算出三项总分后按分数大小排序,最终按照表1的占比得出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记作A)。

3、各专业班级按照附表2考核内容进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后,再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减分参考项目)进行减分考核,最终得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分(F1)。基本素质测评为2022年9月德育测评分数。

表1: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分

等级

分数

占比

优秀

100

30%

良好

90

50%

合格

80

20%

4、各专业班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学生思想政治活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违纪情况以及第二课堂活动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学生基本素质日常表现考核。班级根据附表2对应考核项目内容进行减分考核 (a1、a2、a3、a4、a5),单项减分最高不超过15分,合计减分不得超过50分。

5、所得分数为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的最终得分(F1),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素质测评分(F1)= A-(a1﹢a2﹢a3﹢a4﹢a5)

其中,a1、a2、a3、a4、a5分别表示各测评项目的减分值。

表2:学生基本素质测评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减分参考项目

具体减分项目

思想

政治

(A1)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思想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无故不参加校、院(系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政治学习等。(a1)

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会

(累计)

5分/次

三次及三次以上15分

无故不参加班会

道德

修养

(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办事公道。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勤俭节约。

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公共场合不遵守文明、卫生、礼仪准则;所在宿舍文明卫生不合格等。(a2)

卫生通报

(累计)

一次3分

两次6分

三次及以上15分

未叠被通报

学习

态度

(A3)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

2.学习勤奋、认真,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课外自学和阅读,考试不舞弊。

有舞弊等违法行为;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与晨读或集中晚自习;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等。(a3)

无故未参加早读

(累计)

3分/次

(最高15分)

无故旷课

无故不参加晚自习

组织

纪律

(A4)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2.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3.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外人,不晚归,未经许可不在校外住宿。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学生所受处分不累计减分;经校、院检查无故晚归;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外宿;未经审批组织或参与集会、游行等。(a4)

违反校规骑摩托车

5分

合计最高15分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外宿

4分

违反校规养宠物

3分

违反校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通报到

个人

(累计)

2分/次

通报到

宿舍

(累计)

1分/次

经校、院检查无故晚归

(累计)1分/次

身心

健康

(A5)

1.体魄健康,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豁达,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及教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认真参加完成军训。

身体素质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a5)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普查活动

5分

(二)学生知识与能力测评:该测评环节是取教务系统内的学生课程成绩并按照平均学分绩自行核算与排名结果

(三)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严格按照奖励办法职业技能类、学科与文体竞赛类、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类、社会工作类以及社会实践类加分标准,学生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申请和上传相应证书证件,班级、学院逐步审核、公示并提交学校审批。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加分细则

创新与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和课外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职业技能认证、学科与文体竞赛、出版专著或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一)职业技能类(B1)

1.测评内容。学生参加英语水平考试(CET、PETS、托福、雅思等)或其他语种语言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

2.计分标准:(1)语言类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按证书等级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加分,具体详见附表3;(2)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均以初级计算加分;(3)同一类型水平考试按证书等级最高计分,如:四、六级证书以六级成绩计分,计算机二、三级以计算机三级计分;(4)不同类型证书可累加计分,同一类型证书不累加。

表3:职业技能类加分标准

等级

初级

中级/合格

高级/优秀

及以上

分等级语言类

英语四级

计算机二级

初级商务英语

英语六级

计算机三级

中级商务英语

高级商务英语

初级非语言类

普通话证书、人力资源师证、公共营养师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CAD等级证等职业技能证书。

计分

4

6

10







(二)学科与文体竞赛类(B2)

1.测评内容:学生参与校内外学科、科技及文体竞赛活动及获奖情况。

2.评分标准:(1)同一作品同时获得不同等级奖励证书时,按最高级奖励单位加分,计分不累加;(2)不同作品获得奖励证书可累计加分;(3)学科与文体竞赛类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得分超过30分按30计入总分。加分标准详见表4。

表4:学科与文体竞赛类加分标准

获奖

成果

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30

22

16

10

4

一(金奖/1、2名)

20

18

12

8

3

二(银奖/3、4名)

15

12

8

6

2

三(铜奖/5、6名)

12

8

6

4

1

优秀奖、鼓励奖、

入围奖(7、8名)

8

5

4

3

0.5

综合素质竞赛活动

15

10

8

5

2

科 研 立 项

15

10

8

5

2

发 明 成 果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为3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0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6分。

(三)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类(B3)

1.测评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出版著作;在合法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文艺作品;在合法媒体上(报刊应具有CN刊号和国际标准号<ISSN号>、或有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网站应是校内外机构或单位的门户网等正规合法网站)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宣传报道作品。

2.评分标准:(1)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等论文(作品),同一作品出版在不同刊物上,按最高级别刊物计分,计分不累加;(2)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3)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文学、艺术等论文及作品类加分标准详见表5。(4)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表6加分。所有论文加分须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原则上不作为加分依据;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收录的论文按最高级别刊物计分;刊物级别由学院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5)所有作品加分应出具证明(广播、电视发表作品要有播出单位的播出证明或影音复制件)材料,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6)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项减半计分;集体合作作品如第一作者为教师则相应第一个学生作者认定为第一作者。(7)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在校级以上合法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可纳入加分范畴。在各类合法网站上发表作品的累计分数原则上不超过15分。文学、艺术作品宣传报道加分标准见表7。

表5: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类加分标准

作品等级

校级

市级

省级

国家/国际级

分值

5

8

11

15

表6: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SCI1、SCI2区、SSCI1区和其他SSCI来源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顶级权威期刊

SCI3、SCI4区、EI、CPCI、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CCF-B、人民日报 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

CSCD、核心期刊、未进入SCI、EI、SSCI和A&HCI源期刊的国外其他学术期刊、大型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等

其他具有正式国际和国内刊号的学术期刊

独著、合著

(第一作者)

30

20

10

6

合著

(其它作者)

8

4

3

2

表7:文学、艺术作品宣传报道加分标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8—10

5—7

2—4

1

(四)社会工作类(B4)

1.测评内容:在学生各级组织、社团、协会或志愿服务团体任职履职等情况。

2.计分标准:(1)能履行工作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按表8计分标准。(2)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离职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按其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加分。

表8:社会工作类加分标准

工作岗位

主要学生干部

其他学生干部

主席团

部长、社团社长及团支书、助理班主任、年级分会、党务办公室主任

班长、团支书、副部长、党务办公室各部门部长

除班级班团外其他班委、寝室长、学生会委员、社团除社长团支书外学生干部

计分标准

8

7

6

4

(五 )社会实践类(B5)

1.测评内容:参与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在各类活动中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表彰,荣获优秀团队或先进个人称号;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等。

2.计分标准:(1)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组织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或证书,按表9加分。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2)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计加分。(3)社会实践类包括“三下乡”、“脱贫攻坚”等,实践活动若获奖按表9统计加分,若未获奖负责人加3次志愿服务时长成员加2两次志愿服务时长;(4)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大型活动志愿服务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参与人员,由参与志愿活动的学生个人自己列举志愿活动名称、次数及参与时间,由班团汇总并上交青年志愿团核实,按表10加分。(5)迎新志愿者、创文志愿者、志愿团流动志愿者及其他学生自选志愿服务均算入社会志愿服务类,累计次数加分。其中,迎新志愿者以每人2次计算;(6)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主要指校、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上一年度获得校、院级团活校十佳,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其班级、宿舍所有成员按表11加分。

表9:社会实践类加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优秀团队

负责人

12

10

8

5

2

成 员

8

6

4

2

1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10

8

6

4

2

撰写的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10

8

6

4

2

表10:社会志愿服务加分标准

志愿服务次数(次)

10次及以上

6-8次

3-5次

2次

计分标准

6

4

2

1

表11:先进集体加分标准

级别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全体成员

8

5

4

3

2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创新与实践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如下: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分(F3 )= B1 + B2 + B3 + B4 + B5

其中,B1、B2、B3、B4、B5分别表示创新与实践能力各测评项目的评分值。

创新与实践能力的成果,应提供证明材料,经班级学生评价与奖励工作小组核查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结合实际,在现有的5项测评子项目内容框架下,对同年级同专业的测评项目进行优化或调整,并设定相应计分标准。但本项计分不得超过100分,各子项目计分不得超过30分。

第四节 体育美育劳育(F4)

体育美育劳育测评共分为三个部分:体育测评(40%)、劳育测评(30%)、美育测评(30%)。

(一)体育测评(C1)

体育测评按照2021-2022学年上学期体测成绩计入分数,其中免测同学体育测评为60分,未进行体测的同学体育测评为0分,参加体测的同学体育测评为实际分数。

(二)劳育测评(C2)

劳育测评按照2021-2022学年寝室内务计入。劳育基础分为60分,遵守文明、卫生、礼仪准则;所在宿舍文明卫生优秀,一次5分,两次10分,依次累加,满分100分。

(三)美育测评(C3)

美育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习、工作和课外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积极性,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基础分为70分,每参加一次活动记5分,满分100分。

德育美育劳育测评分F4=C1×40%+C2×30%+C3×30%

第五节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1、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知识与学习能力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F = F1×10% + F2×60% + F3×20%+F4×10%

2、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通过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学生奖学金的直接依据。

(二)评选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或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审批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项目的参考依据

(四)毕业生鉴定及就业推荐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表现情况的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一)召开学院奖励工作专项会议:召开全院辅导员老师、班主任、班长等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评奖评优将整合学生多项考核数据,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系统自动判定出综合奖学金等级,系统还将根据学生其他奖学金申报和评优评先基本条件进行限制等。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说明:基本素质测评可在PC端和移动端进行,其中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中班主任审核环节,班主任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将自动默认通过,学院将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学生申请加分数据的公平、公正性。学校在关闭测评通道前要求完成学生所有综合素质测评环节,按期在学院予以公示并无异议。测评通道一旦关闭,学校、学院任何层级角色均无法修改。(10月6日前完成学院审核与报备,10月6日-10月7日为班级和学院公示期)

(三)关于自评和互评强调以下内容:(自评和互评完成时间9月22日〈星期四〉)

1、团支书向班级同学强调,不用按照细则里的扣分项目打分,做出自己认为最公正的评价即可。 (可以先保存信息,再统一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

2、请各位团支书向班级同学强调测评的重要性,此次测评将影响后续评优评先,需认真对待,不能全部都打100分。

3、建议专业之间干部们联系讨论一下,综测将按照专业进行排名,如果某个班分数过低或者过高,会引起与本专业其他班级的差距。并且自评、互评分数无法修改,综测总分会影响后续的评优工作。

(四)创新实践能力申请注意事项:

1、组织部只提供任职班委等部分材料,四六级,职考,部门任职等材料需要自己准备;

2、除了职业技能类(例如四六级、计算机二级、普通话等证书)其他申报奖项都必须是上学年(即2021.9-2022.9)的才计入。

(五)若有疑问,请联系:

组织部副部梁艺霖 QQ:2843012766

组织部副部盛柔 QQ:281582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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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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